扶贫公益岗问题整改方案
扶贫公益岗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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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贫公益岗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县《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扶贫公益岗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扶贫公益岗问题整
改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范围
全乡个行政村各级各部门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岗,其中包括乡、村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岗。
二、整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形成整改台账(4月22日-4月30日)
1、扶贫公益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实际和贫困户脱贫需求。公益岗位设置应体现为村务、村民服务等公益性质,履职内容和时段具有长期性和延续性,非临时性的村务(如临时性的村容整治等)。
2、乡、村公益岗位开发数量是否存在泛福利化,是否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人,总量控制;县级主管部门开发的公益岗位是否分解落实到位。
3、上岗人员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选聘工作是否按照岗位设置、贫困户申请、村级评议、乡审核、县备案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示期限10天,是否签订劳务协议、上岗人员信息是否上墙。就业扶贫公益岗安置对象为本辖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年龄在16-65岁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劳动力,重点向未脱贫户、已脱贫尚不稳定户倾斜。
4、上岗人员是否履职尽责,出勤有无记录,有无长期不在岗、顶岗、超龄、丧失劳动力和变相发钱现象。
5、公益岗位补贴是否做到村委研究按时申报、公示,统一打卡发放至个人账户。
(二)立即整改(5月1日-5月10日)
1、重新核定扶贫公益岗位设置及岗位数量。全乡保留县级主管部门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岗282个,乡级不在统一设置公益岗,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规范设置公益岗和公益岗数。
2、重新选聘补充公益岗人员。对因超龄等情况整改清退后现在岗位空岗的,各村要核实缺岗数,报乡政府审核,按选聘程序重新选聘公益岗人员,并签订协议上岗。
3、做好公益岗人员清退善后处理工作,对整改过程中超龄等情况清退的人员,原履职期间按协议发放劳务报酬,发放月份截止2020年4月,同时做好清退人员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清退人员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可纳入村级临时用工库,建议今后村可采取“村级临时用工劳务补助”方式增加其家庭收入,劳务工日薪酬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供给渠道不变,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4、健全公益岗位整改档案。在原公益岗材料中增加“公益岗整改材料”,含村会议记录、报审材料、增加减少人员花名册、整改后人员上岗花名册,其余公益岗档案不变;
5、加强公益岗上岗人员及户上政策宣传,做到岗位职责清、履职时间清、公益岗政策清且政策满意。
6、加强就业扶贫公益岗规范管理,做到上岗人员基本信息卡片上墙,出勤记录每月一份,与村签订一份劳务协议,一份花名册、劳动报酬发放表。
三、其他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改,要彻底杜绝公益岗虚设、泛福利化、变相发钱,人岗不相适应等巡视整改突出问题。一经发现此问题将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乡将加大对公益岗巡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凡虚设岗位、亲属代替上岗、空挂岗位实际不干活、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变相发钱等情况,必须在5月10日前完全整改到位。
3、整改目标要求是做到六统一,即年龄统一(16-65周岁),岗位开发对象统一(贫困户)、岗位名称统一、申报流程统一(个人申请、村评议公示、乡或主管部门审批、县人社、扶贫备案),建章立制统一,档案管理统一。
2、公益扶贫主题策划书
市科协作为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_市2020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现将全市科协系统开展“扶贫日”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根据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总体要求,各级科协和所属学(协)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站在讲大局的角度落实扶贫内容,进一步加强统筹。各区科协作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科协人才、科技资源优势,全力做好扶贫工作。各有关市属学(协)会要把扶贫攻坚工作作为实施党建引领学会能力提升专项的重要抓手,动员科技专家积极参与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围绕我市贫困地区实际需求有效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科普活动,产业服务。
二、制定方案
各区科协、各有关市属学(协)会要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_市2020年“扶贫日”活动方案》要求,将扶贫日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制定“扶贫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做到早谋划、主动抓、出成效。要指定专人负责扶贫具体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做到有实施方案、有活动内容、有工作总结。
三、工作内容
全市科协系统要扎实做好“四个结合”,深入开展“扶贫日”活动。
一是把扶贫日活动与科协年度重要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日”和“科技下乡”等大型科普活动,在扶贫日活动期间,集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讲座,让更多农民群众掌握农业生产致富技能,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二是把扶贫日活动与农业科普项目相结合。大力实施“_市科普助推都市农业行动计划”,促进产业扶贫、科技扶贫,通过扶贫日活动,加快推进农业科普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技术培训、科普教育的引领辐射功能。
三是把扶贫日活动与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小分队相结合。组织学会科技扶贫小分队与各贫困村需求精准对接,在扶贫日活动期间,集中为贫困地区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人才、技术、成果优势等,通过科技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四是把扶贫日活动与科协驻村扶贫工作队开展对口扶贫相结合。市科协将继续在资金、人员、技术培训支持对口扶贫村,协助帮扶村委会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扶持培育扶贫产业,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户收入、逐步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帮助驻点村巩固脱贫成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帮扶村开着“三查三看”大行动,着力提高扶贫对象识别、退出准确率。各级科协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制定的驻点村帮扶规划,扎实有效开展各项科技扶贫工作。
四、其他事项
2020年全国“扶贫日”活动结束后,请各区科协、有关学(协)会及时对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28日前将“扶贫日”活动总结报送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3、扶贫公益岗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县《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扶贫公益岗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扶贫公益岗问题整改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范围
全乡个行政村各级各部门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岗,其中包括乡、村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岗。
二、整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形成整改台账(4月22日-4月30日)
1、扶贫公益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实际和贫困户脱贫需求。公益岗位设置应体现为村务、村民服务等公益性质,履职内容和时段具有长期性和延续性,非临时性的村务(如临时性的村容整治等)。
2、乡、村公益岗位开发数量是否存在泛福利化,是否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人,总量控制;县级主管部门开发的公益岗位是否分解落实到位。
3、上岗人员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选聘工作是否按照岗位设置、贫困户申请、村级评议、乡审核、县备案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示期限10天,是否签订劳务协议、上岗人员信息是否上墙。就业扶贫公益岗安置对象为本辖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年龄在16-65岁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劳动力,重点向未脱贫户、已脱贫尚不稳定户倾斜。
4、上岗人员是否履职尽责,出勤有无记录,有无长期不在岗、顶岗、超龄、丧失劳动力和变相发钱现象。
5、公益岗位补贴是否做到村委研究按时申报、公示,统一打卡发放至个人账户。
(二)立即整改(5月1日-5月10日)
1、重新核定扶贫公益岗位设置及岗位数量。全乡保留县级主管部门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岗282个,乡级不在统一设置公益岗,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规范设置公益岗和公益岗数。
2、重新选聘补充公益岗人员。对因超龄等情况整改清退后现在岗位空岗的,各村要核实缺岗数,报乡政府审核,按选聘程序重新选聘公益岗人员,并签订协议上岗。
3、做好公益岗人员清退善后处理工作,对整改过程中超龄等情况清退的人员,原履职期间按协议发放劳务报酬,发放月份截止2020年4月,同时做好清退人员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清退人员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可纳入村级临时用工库,建议今后村可采取“村级临时用工劳务补助”方式增加其家庭收入,劳务工日薪酬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供给渠道不变,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4、健全公益岗位整改档案。在原公益岗材料中增加“公益岗整改材料”,含村会议记录、报审材料、增加减少人员花名册、整改后人员上岗花名册,其余公益岗档案不变;
5、加强公益岗上岗人员及户上政策宣传,做到岗位职责清、履职时间清、公益岗政策清且政策满意。
6、加强就业扶贫公益岗规范管理,做到上岗人员基本信息卡片上墙,出勤记录每月一份,与村签订一份劳务协议,一份花名册、劳动报酬发放表。
三、其他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改,要彻底杜绝公益岗虚设、泛福利化、变相发钱,人岗不相适应等巡视整改突出问题。一经发现此问题将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乡将加大对公益岗巡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凡虚设岗位、亲属代替上岗、空挂岗位实际不干活、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变相发钱等情况,必须在5月10日前完全整改到位。
3、整改目标要求是做到六统一,即年龄统一(16-65周岁),岗位开发对象统一(贫困户)、岗位名称统一、申报流程统一(个人申请、村评议公示、乡或主管部门审批、县人社、扶贫备案),建章立制统一,档案管理统一。
4、扶贫公益岗问题整改方案
一、整改内容
针对全镇范围内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专岗)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而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
二、整改步骤
分二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村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至6月20日)。以村委会为主,对2018年度本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专岗)管理工作进行核查,对每个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专岗)工作情况进行严密梳理排查,对存在空岗、替岗和不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专岗)津贴人群占岗问题进行登记核实。并责令村委会对不符合要求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津贴的及时停发,并取消其公益性岗位。
第二阶段:规范整改阶段(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至7月5日)。镇规范整改领导小组将对全镇每个村委会逐一进行检查,对未整改到位的村,仍发现有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专岗)管理上空岗、替岗现象的,或是发现问题的,没有整改到位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三、成立机构
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专岗)规范整改工作,按照“准、狠、韧”的要求,出重拳,用实招,一个一个整治,一项一项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5、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台州市委、市政府对口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对口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全面完成劳务协作工作任务,结合台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通过劳务协作三年行动,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全市每年赴对口协作地区召开专场招聘会不少于10场,提供岗位不少于5000个;每个县(市、区)认定县级就业扶贫基地不少于10家,全市开发适合岗位5000个以上;通过岗位开发、专场招聘、技能培训、校企合作等措施,有效吸纳中西部省份贫困劳动力到台就业5000名以上,其中对口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500名以上;确保台州对口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简称“对口地区建档立卡人员”,下同)中,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有意愿转移到台州就业的人员实现转移就业,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劳务协作合作机制。各地要与对口协作地区签订扶贫劳务协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联络,定期通报情况,协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互设联络站,对口协作地区在台设立就业服务联络站并派驻2人以上开展工作的,可根据工作成效给予5万元/年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二)开展贫困人员就业精准对接。各地要广泛收集岗位信息,主动联系对口协作地区,努力促进对口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协作有效性。定期开展在辖区就业的建档立卡人员底数排查,掌握其就业失业情况,及时录入建档立卡人员来浙就业人员数据库,并加强跟踪服务,实行实名台账动态管理。
(三)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职业培训基地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上述市场主体经事先备案,将中西部地区省份(除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和辽宁9个省(市)之外)建档立卡人员转移到台州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可按1000元/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深入开展劳务协作招聘活动。各地每年组织10家以上薪酬待遇好、用工规范的企业前往对口协作地区至少开展1场以上专场招聘会,对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口扶贫劳务协作活动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可给予不少于2000元/人次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及招聘所需工作经费可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远程在线招聘活动,组织企业和贫困劳动力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面试,提高企业的招聘效率。
(五)强化精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对口协作两地人力社保部门在被帮扶地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来台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台州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建档立卡人员,分别给予700元/人、1000元/人、1500元/人、2100元/人和2800元/人的全额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其中在台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对口地区建档立卡人员以及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在培训期间可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费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所需经费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深化校企、校校合作开展。鼓励企业与协作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班,本市企业与当地全日制职业技工院校签订协议并合作冠名办班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赞助费的50%、不超过12万元的补贴。大力引导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到台州就业见习(实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基本生活补助,并按规定落实好就业见习补贴。加强校校合作,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帮助被帮扶地技工院校发展。鼓励我市技工院校到对口协作地区招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和发放助学金,帮助其完成技工教育并就业,有条件的地方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
(七)促进在台稳定就业。建档立卡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其中,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口协作地区建档立卡人员,可按1500元/人・年标准给予交通补助,统一组织来台的可委托组织方代为申领,所需经费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要做好全方面公共就业服务,及时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上岗。
(八)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各县(市、区)鼓励、动员辖区用人单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年开发爱心岗位不少于30个。对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给予每新吸纳一人2000元/年的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九)发挥就业扶贫基地示范作用。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适合岗位不少于10个,并能为对口协作地区建档立卡人员提供住宿条件等待遇的要求,认定不少于10家用人单位为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定向招收贫困劳动力。对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吸纳建档立卡人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超过10人的扶贫基地,给予每家5万元/年的奖补,每增加1人奖补提升3000元,总额不超过15万元/年。全市按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成效,认定若干家吸纳贫困劳动力在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为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由市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上述奖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加强人才项目培育帮扶。各地要针对当地产业发展需求,重点组织电子商务、农业技术、旅游管理等方面专家赴被帮扶地区开展学术讲座、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作攻关、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工作。要帮助被帮扶地区引进人才项目,加快当地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育,着力补齐人才短板,促进当地产业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就业扶贫劳务协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社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好劳务协作各项措施、补贴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经合办要加强劳务协作工作的协调。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扶贫协作台账实名管理制度,及时把劳务协作工作开展、岗位推送、劳务招聘等各项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劳务协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劳务协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建立统计上报制度,加强建档立卡人员来浙就业人员数据库更新,按时汇总上报报表和工作情况总结;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市里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切实推动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地在攻坚脱贫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纪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杜绝就业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对严重影响全市就业扶贫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政务网、App等互联网媒介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就业扶贫、劳务协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故事,把先进人物和事迹树立起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就业扶贫专项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闵府办发[]1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特别是在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年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履行科学发展观,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契机,以社区为依托,以劳动保障平台为载体,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强化就业服务手段,加大困难群体援助力度,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大力挖掘社区就业岗位,拓展社区就业门路,提升社区就业服务水平,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为巩固我镇市级文明镇、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二、目标内容
从年1月1日起,我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启动,力争把我镇创建成第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内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切实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第一责任。
2、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
3、“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100%。拓展“双困”人员就业基地,开发公益型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双困”人员,通过岗位工资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社区内“双困”人员100%就业。
4、充分整合社区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的就业率达到96%以上。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优化,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5、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齐全,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各项就业服务。社区内居民对公共就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步骤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3月):准备阶段。成立镇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出台创建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4-9月):实施阶段。4-5月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同时对各指标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分解目标,逐步建立创建工作台账,稳步推进创建工作,6月中旬,对各项创建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小结。7-9月开展2-3次座谈会,专题研究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寻求突破,形成系统的社区就业情况分析报告。
第三阶段(10-11月):自评阶段。组织模拟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创建指标落实的成效,对不足之处加以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12月):迎评阶段。制定迎评方案,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就业的重要性,根据区创建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具体成员名单附后)。我镇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由协调小组研究制定,由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各村、居委成立相应以村支部__或居委主任为组长的“促进充分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建立全覆盖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
(二)资金保障,确保政策实施
镇财政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资金投入为全镇可用财力的0.5%,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实行资金专项管理、独立核算。实施推荐就业服务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分解表附后)。
(三)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
一方面加强创建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通过新闻媒体、广场大屏幕、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为我镇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多管齐下,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制定“零就业家庭”和“双困”人员调查排摸及援助方案,经常走访、定期排摸,并建立劳动力资源台账,形成登记(摸底调查)――指导(指导转变观念)――推荐(推荐就业)――跟踪(就业后的跟踪服务)的良性循环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多形式、多渠道的为创业者筑桥铺路。同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今年将举办两场区域联合招聘会,多渠道扩大就业,让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享受到推荐就业和就业帮扶服务。宣传和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参加职业见习,组织居民开展择业就业指导讲座,对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择业指导,使居民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积极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将利用网络建立劳动保障社区居民论坛,通过信息公开、政策解答、所长在线、互动社区等模块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建立实现镇劳动力信息资源与就业扶持服务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为求职者、用人单位双方搭建完善的交流平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坚持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团、妇齐抓共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制定详细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把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建立创建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具体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按时上报创建进度,便于协调小组及时掌握情况,便于做好协调和督导工作。
3、抓住基层,宣传到位。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落实到各个社区,植根于群众,服务于群众,增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7、扶贫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十二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新时期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拓宽我省残疾人就业渠道,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圆满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20xx年,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安置48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每年120名),帮扶8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村级店(每年20户)。
三、实施范围和扶助方式
(一)实施范围
全省农村地区。
(二)扶助方式
1、安置就业。
安置处于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其家庭成员优先在县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乡级店就业,享受与健全职工同等劳资待遇。
2、创办村级店。
扶助农村残疾人低保户或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的贫困残疾人(户)创办村级店(扶助对象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项目实施
(一)省残联于每年年初根据各设区市实际情况制定分配计划,商省商务厅同意后下达各地。各设区市残联与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任务计划共同确定本地分配计划并下达项目实施县(市、区)。
(二)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按照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配送中心、乡级店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和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向用人单位推荐,并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岗前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项目实施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年度任务,协调用人单位,在当地残联推荐的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
(四)用人单位逐步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明确个别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鼓励新开办的乡级店优先安排残疾人。
(五)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要协助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开办村级店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开店申请,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残联应与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做好村级店的筹办工作,并履行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正式营业后要在店铺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项目标识(附件1)。
(六)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要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落实有关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奖励,也可以用于扶持残疾人(户)村级店的开办。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所在设区市残联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推荐工作,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岗前培训,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协调配合商务主管等部门解决创办村级店的残疾人(户)妥善解决店铺用地、装修、营业证照、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并对用人单位安置贫困残疾人和创办村级店的贫困残疾人(户)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
(二)项目实施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残联的协调配合,要积极协调用人单位安置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下达村级店设立方案中要明确扶助贫困残疾人(户)指标,在审批村级店设立时,对贫困残疾人(户)要优先审批。
(三)项目实施设区市残联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共同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贫助残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残联、省商务厅。省残联与省商务厅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宣传,充分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在全省广泛宣传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贫助残项目”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8、扶贫活动方案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xx〕83号)精神,在总结前两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主要任务
活动主题: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主要任务:按照组织发动更加充分、活动形式更加多样、群众参与更加广泛、活动实效更加明显的要求,围绕全力打赢扶贫开发“双到”攻坚战的工作任务,鼓励各地各部门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参与范围,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帮扶我省城乡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营造贵在参与、奉献爱心的社会氛围。
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所募集款物重点用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确保三年扶贫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省级募集的捐赠资金继续用于资助我省高寒山区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6万户、30万人整村搬迁安置,以及贫困老区村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和全省孤残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8个市募捐的善款除了用于对口“双到”村及帮扶城乡困难群体外,要继续支持省统筹重点项目。
二、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系列活动
(一)组织扶贫考察活动
1、由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省企代表到韶关市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省国资委、省扶贫办主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参与)
2、由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民营企业家爱心人士到河源市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省工商联、省扶贫办主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参与)
3、由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代表以及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爱心人士到梅州市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省委统 战部、省外经贸厅、省扶贫办主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参与)
各级领导要带头,组织发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港澳台、海外华人华侨等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到贫困村开展扶贫考察,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定点定向资助、认建帮扶活动。
(二)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牵头组织)
2、开展“一元捐赠、一份爱心”活动。(全省统一标识和募捐箱样式)
(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动员城市、农村社区居(村)民参与捐赠活动。
(2)各级团委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开展募捐活动,对参与者赠予荣誉标识,提升参与意识和荣誉。
3、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倡导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等平台爱心捐赠活动。
各地可创新募捐方式方法,制定和公布帮扶项目,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定点定向认捐、认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扩大募捐主体上先行先试,探索募捐主体、受赠主体以及帮扶项目实施主体分别独立运作等做法。
(三)开展访贫慰问活动
6月30日前后,各级领导要结合工作安排,带头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城乡贫困地区开展特殊党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系列活动。(各地各单位牵头组织)
(四)开展行业扶贫活动
各系统各单位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旅游扶贫,兴办实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教助学、送医送药以及帮助贫困山区“扶贫济困林”认捐认种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各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扶贫办配合)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组织和发动公益慈善团体广泛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工作,多方筹集善款(物),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扶贫济困公益慈善活动。(各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
(六)开展乡贤回报家乡“春晖行动”
各地发动和组织国内外的乡贤与爱心人士回家乡捐资兴办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回报家乡活动。(各地自行组织)
(七)举办“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
6月30日,在中山纪念堂广场举办20xx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省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并接见爱心人士、爱心企业代表。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开展活动。(省民政厅主办,具体方案另报)
(八)开展表彰先进活动
组织开展2011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优秀团队(项目)认定活动,并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上颁发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省电视台、省电台等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认定名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并可参照省的做法开展认定活动。(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牵头组织,省委宣传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动员会议的部署,发动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以及城乡社区群众广泛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订方案,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机构,不断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及开展系列活动费用由各级财政负责,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
(二)积极发动,重在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要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度为重点,提倡“一份捐赠一份心意”的理念,贵在参与、贵在坚持、贵在常态。要创新捐赠方式方法,围绕以帮扶城乡贫困人口、困难群众为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济困志愿者行动,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企业家、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公益慈善团体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要不断完善专项扶贫济困活动、行业扶贫济困活动、社会扶贫济困活动的“三位一体”扶贫济困活动大格局,不断拓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参与范围,努力打造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活动品牌。
(三)注重监管,公开透明。各地各部门募集的款物要统一汇缴到省及各地慈善会、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或经由各级政府授权委托的公益慈善组织,按规定使用。募集的款物要尊重捐赠者意愿,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任何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标,不得搞硬性摊派,不得扣发工资、津贴,不得对没有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各地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及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单位(人)要在今年6月20日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去年接收款物相关情况。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各地各部门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察。对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四)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到扶贫开发“双到”村进行采访报道,通过制作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专栏报道等形式,积极报道各类扶贫济困先进典型事例,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优良传统和新时期广东精神。要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公信力,打响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品牌。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xx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各项工作安排。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省民政厅),并于7月20日前书面报活动总结,由活动办公室综合报省委、省政府。
9、扶贫活动方案
20xx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三个“扶贫日”。为开展好扶贫日活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扶贫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10.17,邀您一起,为减贫扶贫献爱心。
二、活动目的
在第三个“扶贫日”到来之际,组织全校师生广泛开展“扶贫日”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办一批有意义的实事好事,弘扬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三、活动内容
1、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班主任将组织少先队志愿者到困难家庭中了解他们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开展少先队“手拉手”活动。全校各少先队中队将于10月16日(本周五)要围绕“减贫扶贫献爱心”开展主题班会活动。让学生了解贫困山区孩子学习的不易,要珍惜我们现在的学习生活,主动去帮助困难学生,为他们献出一份爱心。同时,根据上级组织安排,并结合实际,发动少先队员与贫困地区(家庭)少年儿童开展以“四个一”(即:给贫困地区少先队员写一封信,为贫困学生捐一本书、一个书包、一个玩具)为主题的“手拉手”活动,通过“手拉手”活动,让广大贫困家庭的孩子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本周五班会检查,取素材)
3、开展扶贫帮助活动。全校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动员广大团员、少先队员积极响应区社管局扶贫的号召,开展一次扶贫帮助活动,通过帮助身边家庭困难学生,参加扶贫活动,为贫困学生献爱心送温暖。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全校各团支部、各少先队中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好第三个“扶贫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全校广大团员、少先队员参与扶贫日活动,要准确把握“扶贫日”活动的主要目的和核心内容,认真对待,周密部署。
2、注重活动实效。全校各团支部、各少先队中队要根据实际组织发动好广大团员、青少年开展扶贫活动,大造“扶贫日”活动声势,并积极引导身边人共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营造青少年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的良好氛围,提倡“一份捐赠、一份爱心”的理念。
3、加强扶贫日集中宣传。学校将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LED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每年的10月17日为教育“扶贫日”,增强全校师生的扶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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